各团总支、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在首都高校青年团员中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北京市委《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开展2017-2018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北京市级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团委学生干部2人(担任2017-2018年度各系团总支书记,团委办公室、组织部、青年媒体中心、青年志愿者中心负责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干部2人;研究生会干部2人。校团委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差额评选产生最终2名“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奖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干部(不包括2018级新生)。
三、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思想品德考核为优,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3.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四进四信”、“三走”、“区域化团建”、“青年服务国家”等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工作成绩;
4.是注册志愿者,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7.未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无未缴清学费、住宿费记录;
8.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作为此次候选人提名;
9. 需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四、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各单位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初审评议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报送校团委。报送截止日期11月26日上午11:30前。
2.校团委组织评委,拟定于2018年11月26日进行评选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差额评选2名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答辩会由个人工作自述和问答两部分组成,候选提名人需准备5分钟的个人工作展示PPT。
3.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及团委官微公示5天后,经党委会审定后报送北京团市委。
联 系 人:邱爽 联系电话:64887417
材料报送:主楼(行政楼)312 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