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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共青团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文件

国音团委〔2019〕4号

关于印发《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团总支:

现将《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中国音乐学院团委                  2019年4月3日印发

中国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

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体现了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政治地位,也是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的事业培养接班人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学院各级团组织通过“推优”工作的开展,培养了一批优秀团员,向党组织输送了许多优秀团员入党,充实了党的新生力量,加强了党员队伍建设,增强了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规范党员行为,提高党员素质,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着力把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的精神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发《中国音乐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团员“推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扎实做好“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学校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落实好这项工作,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自下而上的原则。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应以团支部作为基本“推优”单位,采取召开支部团员民主评议大会推荐建议人选,团支部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在报请团总支审核同意的基础上,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推优”对象一般应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和对其进行事先考察的基础上,从提出入党申请的优秀团员中推荐,各上级团组织应以团支部的“推优”意见为依据,在对“推优”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做出“推优”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优”意见和做出“推优”决定时,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推优”对象一时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审议,待对“推优”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行讨论。

3.党团组织衔接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优”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经校团委审核批准的“推优”对象,由各团总支报“推优”对象所在党支部集体讨论。

4.“推优”与教育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教育培养上,要按照党员标准,利用多种载体,通过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教育,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根据团员的特点及成长规律,实施生动活泼,有的放矢,讲究实效的教育活动。

5.坚持党员标准的原则。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以《党章》规定为依据,以党员的基本条件为标准,注重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前期考察。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要及时研究讨论,对于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切实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三、“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

加强对广大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学校各级团组织在实施“推优”工作中,应按照党员标准,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载体,抓好学习培训,通过主题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实施典型示范带动的培养、教育。注重抓好对广大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认真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和深刻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教育他们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去,并在其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失,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广大团员乐于接受,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推优”工作要坚持质量标准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要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前期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规校纪,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勇于创新,能够较好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1.符合“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1)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自觉地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3)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按时交纳团费,能够积极较好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关心集体,热情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遵守校规校纪,起先锋模范作用。

(5)对于学生“推优”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②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无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③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和社团活动,能够为社团的发展与建设做出贡献;

④参加完初级党课学习并结业,方可列入“推优”名单;

⑤无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情况。

(6)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①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②省、市、校、系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

③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者;在校、系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④取得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培训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⑤对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凡发展28周岁以下,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从优秀团员中推荐。

(2)开展“推优”前的教育。各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龄团员的思想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3)酝酿确定“推优”对象的预备人选。各团支部首先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在广泛征求同级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优”对象的预备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4)做好“推优”前的事先考察工作。团支部在向党组织提出“推优”对象和意见时,应协助党组织做好事先培养和考察工作。

(5)各团支部在“推优”时,应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和对申请入党团员进行事先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优”的意义和标准,由申请入党团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考察情况和初步“推优”建议,组织团员按“推优”标准酝酿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票决,提出“推优”对象的建议人选。

召开团员大会时,参加团员大会的实到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推优”对象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团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6)根据团员大会评议“推优”结果和申请入党团员的考察情况,各团支部应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汇报,在征得同意后,及时召开团支部会议,根据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集体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优”对象的初步推荐名单,并在《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后,报系团总支审核。

(7)学校各系团总支在接到所辖团支部报送的初步“推优”名单后,应及时向所属党总支汇报,并根据党总支的意见,在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部分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指派专人与“推优”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详实审核相关“推优”材料,及时召开团总支会议,在集体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经团总支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推优”对象名单,并在《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审核后,报校团委审定。

(8)根据系团总支报送的“推优”名单,学校团委要及时加强与学校各党总支间的沟通与联系,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定期召开审定会议,听取各系团总支开展“推优”工作的情况汇报,督促检查“推优”工作,及时审阅学校团委、各团总支报送的“推优”名单,签署审定意见,校团委及时向各二级团组织反馈审定意见,由各二级团组织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转递校团委审定意见。

(9)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在接到“推优”名单后,应高度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且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各单位的主要学生干部及团支部(总支部)书记的“推优”工作,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以上程序,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进行推荐。

五、“推优”工作要与团员评议和评优相结合

1.“推优”工作要与团员的教育评议活动相结合。根据团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共青团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学院各级团组织要以丰富的教育形式与内容,创新的教育载体,加强对团员的定期教育,要使广大团员积极参与、认真投入教育评议活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的信念,不断强化团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全面提高团员的整体素质。

2.“推优”工作要与评优评先活动相结合。根据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意见》,学院各级团组织要本着“坚持党建带团建,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团建基本原则,要将“五.四”评选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年度评选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列为“推优”对象范围,使基层党团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团建的有效衔接。

六、学校团委要扎实做好“推优”工作的组织指导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负责对各级团组织“推优”工作的具体解释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团组织按时、按期开展“推优”工作;各二级团组织召开团员“推优”会议时,团委安排专人全程参加,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各二级团组织报送“推优”材料后,团委要及时按照工作程序做好“推优”团员的审核工作,及时向各二级团组织反馈最终审定情况和相关材料。校团委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各二级团组织“推优”工作按规范执行,确保“推优”质量。

七、“推优”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推优”时间及比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各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一般一学年“推优”两次,分别定于上半年4月完成,下半年9月完成。原则上“推优”比例不超过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全体团员总数的20%。

2.建立对“推优”对象的淘汰机制。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对象均负有培养、教育的责任。对已确定的“推优”对象,凡出现思想道德滑坡、学习成绩下降、工作热情减退的,各级党团组织有权取消其原有的“推优”资格。

3.各级党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时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评比活动,搭建“推优”对象的培养平台,全面考察“推优”对象。

4.各级党团组织要通过“推优”工作,推动学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逐步提高学院学生党员的质量,避免“走过场”,克服形式主义,切实将“推优”工作落实到实处。

5.本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遇有相关问题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团委研究解决。

附件:中国音乐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中国音乐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

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系  别 专  业 职  务 籍    贯
入团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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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书记签字:                   

签字:

             

(盖章)